跳到主要內容區
Menu
回首頁
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
首頁
相關法令規範
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(111)年1月9日至本年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,並請落實相關防疫措施
瀏覽數:
友善列印